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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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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考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各个层次的考试科目是不一样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国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1、初中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

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3、2017年下半年起,针对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考生,笔试增加了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201A、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202A、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302A四科。其考试大纲、考试内容暂与相对应的原科目(综合素质(小学)201、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综合素质(中学)301、教育知识与能力302)相同。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考生,应按照新编码的科目报考,已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上述科目可替代使用,面试报名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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