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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实施的两项防作弊措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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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自己报名参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

宋朝时实施的两项防作弊措施有

宋朝实施的防作弊措施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他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因此,为了防止徇私舞弊,宋朝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科举制度,并不只有两项防作弊措施。

宋朝时实施的两项防作弊措施有 第2张

第一,设立“别试”。凡是各级考试主试官、地方长官的子弟、亲属乃至门客应试时,要另设主试官和考场进行考试。有效防止了权要子弟利用人际关系徇私舞弊。

第二,实行“封弥”、“誊录”之法。“封弥”又称“糊名”,不仅要糊住试卷上的名字、乡贯,而且还要糊住初考官所定的等第。封弥官不评卷,评卷官不知姓名,以此来防止作弊。

第三,实行“锁宿”制度,防止主试官受人请托,收受贿赂。此外,还有一整套严禁挟带、传义、替代、举烛夜试等措施,严防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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