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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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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从属关系不同:分封制实施于奴隶制时代,郡县制实施于封建制时代。“治地”方位不同: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传承制度不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

1、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得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2、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

3、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4、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5、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

6、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朝代的统一。

7、西周分封制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实行的,受封的诸侯爵位世袭,拥有领地,可以设置官吏、建立军队、征派赋役,具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甚至危及中央政权。

8、秦朝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按地域划分的地方行政机构,郡县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没有封地,必须服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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