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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担保费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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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企业收到担保费时:

收到担保费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非金融企业收到担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收到担保费,应当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或“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营业外收入也称为“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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