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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增值税免征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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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下增值税免征时:

疫情期间增值税免征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或者: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贷:本年利润

疫情期间下对于企业所发生的增值税免征税费,可以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其他收益”科目处理,其中“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等;“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记入该科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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