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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得抵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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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得抵扣的事项即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

企业所得税不得抵扣事项

其中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等都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内容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对于不合规入账的成本费用企业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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